89.03.01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據八十八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3/01)通過博士班博士學位論文初審制度,並自會議通過後即日實施。

二、本所已於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博士學位論文公開口試制度,由考生自行邀請來賓共同參與;為配合公開口試制度,本所自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論文初審制度。

三、辦法:

  1. 博士論文撰寫完畢,欲申請博士學位口試之研究生須至所辦公室填妥博士學位論文初審申請表,由本所視論文研究領域延請二至三位評審老師審核通過,研究生始可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畢業論文口試。
  2.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須備妥:
    (1)博士學位論文口試推薦書(由指導教授簽名)
    (2)博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表
  3. 為配合論文初審及公開口試制度,(八十六學年度前(含)入學生提出截止日為畢業學年度上學期9月15日,下學期為3月15日前)提出論文初審申請提出論文初審申請。

四、程序如下:論文初審申請表→初審通過→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表、推薦書→辦公室排定博士論文公開口試日期


檔案下載:
初審申請表
指導教授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