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系友李鴻賓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公告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2 日哲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

中華民國 113 年 06 月 05 日哲學系系務會議制訂通過

 

  • 設立要點:輔仁大學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畢業系友李鴻賓先生為回饋本系並嘉惠學弟妹,特設立「李鴻賓先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本系大學生進行哲學研究,並訂定「輔仁大學哲學系系友李鴻賓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經費來源:由李鴻賓先生捐贈成立「李鴻賓先生獎學金」基金專戶。
  • 申請資格:
    1. 本系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肄業學生;一年級學生自就學後第二學期起始得申請。
    2. 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者,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或因考試舞弊而受處罰者。
    3.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其就讀期間,不得轉系、轉學。
  •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每年級 1 名,依實際申請狀況,某年級如無人提出申請,該年級名額可流用於其他年級(第一學期 3 名,第二學期 4名)。
  •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貳萬元整。
  • 獎學金辦理時間:每學年辦理二次。上學期每年 11 月 01 日起至 11月 14 日止(遇例假日順延)或依據公告日期接受申請,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下學期每年 5 月 01 日起至 5 月 14 日止(遇例假日順延)或依據公告日期接受申請,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 申請資料:
    1. 申請書(請至哲學系官網下載);
    2. 自傳,字數至少五百字。內容應包括個人成長簡歷、家庭背景與成員近況、大學生活學習、未來生涯規劃(需以 14 號字標楷體文書機器列印);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榮譽與服務學習:參與競賽獲獎、獲得專業證照、通過英檢考試…等。
  • 審查程序:由大學部學生自行提出申請後,本系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核定。
  • 審查會議審查委員:由系主任籌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李鴻賓先生獎學實施金辦法
    李鴻賓先生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