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15_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6.11_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系務會議修訂
114.05.28_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討論

  1. 凡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老師得指導碩士班研究生論文。
  2. 凡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之老師得指導博士班研究生論文。
  3. 本系研究生優先考慮邀請本系專任教師為論文指導老師。
  4. 雙指導:
    本系研究生領域與本系專任教師專長領域不符合時,研究生可邀請本系兼任教師或校外具有該專長領域的教師擔任。唯需邀請一位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老師。
  5. 碩博士生撰寫論文所應具備之相關語言能力,全權責付指導教
    授進行相關語言能力之要求與考核。
  6. 系辦公室應調查本系專兼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論文的專長領
    域,並公告供研究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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