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9.17_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碩士學位考試須於提要考試完成,以及發表一篇論文後始可提出申請。
二、博士學位考試須於資格考試、提要考試、論文初審完成,以及發表三篇論文後後始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位考試時間:
碩士班上學期-11/01、下學期-05/01,
博士班於學位論文初審審核通過後,由碩博士班辦公室直接安排畢業論文口試。
四、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程序:
碩士生:備妥申請表(附有已發表一篇論文證明)、學位論文四份,至碩博士班辦公室報名
博士生:接獲論文初審通過通知後,備妥已發表三篇論文證明、學位論文六-八份,至碩博士班辦公室報名。
學生若需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應提出申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因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同意論文延後公開。
待碩博士班辦公室排定考試日期後將公告通知研究生準備口試。
五、考試程序:
1.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開始。
2.研究生報告論文提要研究動機、論文架構等主要內容(碩士生約20分鐘,博士生約30分鐘)。
3.考試委員就論文提要進行口試,並由研究生提出答辯。
4.研究生離席。
5.考試委員討論評定是否通過考試。
6.研究生入席。
7.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結果。
8.考試結束。
六、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共三-四人(含指導教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為五-七人(含指導教授),由碩博士班辦公室邀請擔任,考試委員資格詳見輔仁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七、本系已於八十八學年度開始以公開方式進行博士學位考試,請博士生自行邀請來賓到場旁聽,碩博士班辦公室亦公告週知本系研究生蒞臨觀摩,唯到場來賓請勿干擾考試進行,維持試場安靜,並勿攜帶外食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