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6.19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12.30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2.24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輔仁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訂定。
  第二條 博士班研究生應符合學位授與法有關申請為博士候選人之各項要件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始得由本系提出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第三條 本項考核由系所主任組織委員辦理各項相關事宜。委員會以系主任暨博士班各任課教師為委員,系主任為召集人。
  第四條 博士班研究生得自二年級下學期起提出資格考核之申請;參加資格考核不及格者,得於年限未滿前申請重考一次,未通過者,即令退學。
  第五條 本項考核以筆試為之,考試科目就該生所撰寫論文之領域擇考「中國哲學史」或「西洋哲學史」兩科擇一而考,以及就「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三門學科中擇一而考,共考二科。
  第六條 依據雙聯學制協議取得入學資格之博士生,依簽約學校對等原則,得以通過博士論文提要考試程序,視為取得博士侯選人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本校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程序: 91.09.25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0.12.29一一〇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 每學期期中(上學期:十一月中旬,下學期:四月中旬)所辦公室公告博士班資格考試登記報名,約一個月後舉行考試。
  2. 研究生報名登記選考之科目,兩科目考試時間相隔四週,選考科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3. 研究生報名登記選考時,得申請於連續學期分別選考。
三、 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考試書目將於博士生入學時發給。

檔案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

參考書目: 中國哲學史西洋哲學史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