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4_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15.2.25_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5.4.8_輔仁大學114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備查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於本系修讀碩士班課程,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秀學生,以本系學士班大三、大四兩個年級學生為限,得修習本系碩士班選修課程。

第三條  欲申請之學士生,應於大三、大四(第一、二學期)開學兩週內,填具課程加簽單一份,向系辦公室提出修讀碩士班課程申請,並應依選課辦法完成選課,未依規定完成選課者,其選課不予承認。

第四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與入學資格無關;學生仍應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

第五條  學生於取得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後,其原先依本辦法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百分制七十分為通過,得申請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合計以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不含論文)二分之一為限。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