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碩士學位考試須於提要考試完成,以及發表一篇論文(八十九學年度後入學者)後始可提出申請。
  2. 博士學位考試須於資格考試、提要考試、論文初審完成,以及發表三篇論文(八十六學年度後入學者)後始可提出申請。
  3. 申請學位考試時間:上學期-碩士班11/01,下學期-碩士班05/01。博士班學位論文初審審核通過後,由所辦公室直接安排畢業論文口試。
  4. 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備妥申請表、指導教授推薦函、成績單於規定期內繳交學位論文(碩士四份,博士八份),至所辦公室報名。待所辦公室排定考試日期後將公告通知研究生準備口試。
  5. 考試程序:
    1. 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開始。
    2. 研究生報告論文提要研究動機、論文架構等主要內容(碩士生約20分鐘,博士生約30分鐘)
    3. 考試委員就論文提要進行口試,並由研究生提出答辯。
    4. 研究生離席。
    5. 考試委員討論評定是否通過考試。
    6. 研究生入席。
    7. 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結果。
    8. 考試結束。
  6.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共三人(含指導教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為七人(含指導教授),由所辦公室邀請擔任,考試委員資格詳見輔仁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7. 本所已於八十八學年度開始以公開方式進行博士學位考試,請博士生自行邀請來賓到場旁聽,所辦公室亦公告週知本所研究生蒞臨觀摩,唯到場來賓請勿干擾考試進行,維持試場安靜,並勿攜帶外食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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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申請表
論文中英文名稱登錄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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