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25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定通過

  1. 論文提要考試須於論文指導教授登記完成後始可提出。
  2. 博士論文提要考試於每學期期中考週前、碩士論文提要考試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繳交論文提要一式四份,至所辦公室報名。待所辦公室排定考試日期後將公告通知研究生準備口試。
  3. 碩士生得於學位論文提出之當學期完成提要考試。
  4. 博士生須於學位論文提出至少前一學期完成提要考試。
  5. 程序:
    1. 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開始。
    2. 研究生報告論文提要研究動機、論文架構等主要內容(碩士生約15分鐘,博士生約20分鐘)
    3. 考試委員就論文提要進行口試,並由研究生提出答辯。
    4. 研究生離席。
    5. 考試委員討論評定是否通過考試。
    6. 研究生入席。
    7. 考試委員召集人宣佈考試結果。
    8. 考試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