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5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4.3.2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4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4.8一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妥善運用各界指定使用單位為本系之捐款,訂定「輔仁大學哲學系捐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並依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意旨,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捐款之用途如下:
一、捐款人有指定用途時,得不經捐款管理委員會,逕依捐款人意願執行之,非經捐款人同意不得變更。
二、未指定用途之捐款動支授權規定:金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授權系主任先行動支,並提管理委員會追認;逾五萬元者,應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三、捐款使用項目如下:
        (一) 、本系舉辦之相關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活動與出版。
        (二) 、本系購置教學或研究所需圖書、器材與設備。
        (三) 、本系系務推展所需之必要費用。
        (四) 、本系舉辦之教學、服務及研究等獎勵費用。
        (五) 、本系獎助 績優學生或清寒學生所需之費用。
        (六)、其他經系務會議同意辦理之各項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由「輔仁大學哲學系捐款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委會) 管理之。
管委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本系全體專任 教師成員擔任委員。
管委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本捐款之管理與運用事項。
管委會之召開,出席人數須達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且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文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並送資金與資源發展中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