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5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4.3.2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4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4.8一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 本校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妥善運用各界指定使用單位為本系之捐款,訂定「輔仁大學哲學系捐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並依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意旨,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
本辦法捐款之用途如下: |
| 第三條 | 本辦法由「輔仁大學哲學系捐款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委會) 管理之。 管委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本系全體專任 教師成員擔任委員。 管委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本捐款之管理與運用事項。 管委會之召開,出席人數須達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且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
| 第四條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文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並送資金與資源發展中心備查,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