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1.7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6.12.12 報請院長、教務長及校長修定後通過

106.4.12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6.07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7.06 報請院長、教務長及校長修定後通過

  • 輔仁大學哲學系為培育哲學人才,鼓勵有志從事哲學研究,接受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特訂定本辦法。
  • 本系為審核申請學生,成立逕修讀博士學位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由本系專任教師七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包含日間部、進修部學士班(含輔系、雙主修)應屆畢業生及碩士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具有哲學研究潛力者。
  • 本系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本系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本項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學校招生總量內。
  • 本系於每年十一月初公佈申請辦法,十二月一日至三十日接受學生提出申請,次年一月由小組委員進行審查。
  • 申請時須繳交下列資料:
    1.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校定格式)。
    2. 歷年成績單二份(校定格式)。
    3. 五百字自傳二份(格式自訂)。
    4. 授課教師推薦書二份(格式自訂,包括學習動機、潛能、表現及未來發展 等)。
    5. 研究或攻讀計畫二份(格式自訂,包括主題、目的、方法及期望等)。
    6. 在職生檢附現職服務機構之同意書一份。
  • 本系審查時分為下列方式進行:
    1. 書面審查:審查各項繳交資料。
    2. 口試:針對繳交資料及研擬攻讀之領域進行口頭審查。
  • 本系為鼓勵學生進行士林哲學之研究,若審查分數相同,以士林哲學研究者為優先。
  • 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名單,應造冊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覆核後,再送教務處彙整轉呈教務長及校長核定。
  •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教務長及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