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5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4.3.2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4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妥善運用各界捐款,爰依「輔仁大學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輔仁大學哲學系捐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二條 |
本系捐款之來源為系友、校友及各界友人指定使用單位為哲學系之捐款;各界捐款由輔仁大學製據統收後,依捐款類別作以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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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 捐款人指定捐款用途時,非經捐款人同意不得變更。 |
| 第四條 |
捐款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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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捐款之動支: 系主任應於歷次系務會議時,提報系務發展基金管理狀況。 指定用途之捐款動支,由系主任視系務發展所需,規劃編列執行。 非指定用途之捐款動支,由系主任視系務發展所需,向系務會議提出報告,並經會議議決同意後,規劃編列執行。 |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文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