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儒家哲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 發布時間 2017/04/24 法規
輔仁大學哲學系「儒家哲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6.4.12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訂定
一、依輔仁大學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系「儒家哲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辦法。
二、本中心之成立,旨在落實本系之宗旨,強化儒家哲學在傳統至當代之研究的多向性、當代性與國際學術交流之目標。
三、本中心得設召集人一名,核心成員數名;召集人由本中心核心成員推舉,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核心成員由本系中國哲學專長之專任、專案教師組成。
四、召集人得召開核心成員會議,研擬本中心工作項目。凡行政業務由系辦公室支援。
五、本中心秉持學術交流之精神,推展與儒學領域相關之學術工作,包括:專家學者演講、專家專題學術研討會、計劃研究、專家學者短期講學等。
七、本中心工作項目之推動所需款項,除結合系上學術活動費外,並向校外相關單位申請經費及募款,核銷悉依學校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規定辦理,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