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哲學與神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輔仁大學哲學系「哲學與神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3.12.31_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6.07_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輔仁大學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系「哲學與神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二、本研究中心之成立,秉持著輔仁大學的大公傳統及梵二以來的開放態度,與不同的傳統與文化接觸並進行友好的對話,並以哲學系具備的基督宗教哲學精神,促進中西方哲學和宗教的學術對話、比較與研究。

三、本系尤重哲學與宗教的關係,本研究中心以推進哲學與神學此一方面的研究來促進此目標。特設置以個人型主持之研究室,以推展此一領域的相關工作,包括:專家學者演講、專題研討會、計劃研究、書籍編輯出版等。

四、此個人型之研究中心的經費來源一律由主持人對外募資,專款專用。

五、主持人之個人研究室即為當然的空間,無須另設地點。

六、工作項目由主持人設定,所募得的款項可自由地用於相關的安排和計劃,包括:工讀金、研究助理費、出版編輯費、叢書翻譯費、出席學術研討會報名費及交通、學術團體組織之年費、專題研究等。

七、經費使用之核銷,依本校相關辦法和規定行之。

八、此設置辦法報請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