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111.02.23_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11.03.01_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文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大四以上()學生得修習本系碩士班選修課程,其學分不列入本系畢業最低學分數(128)內。

第三條 欲完成五年一貫學位之學士生,應於大四(上、下學期)開學兩週內,填具課程加簽單一份,向系上提出修讀碩士班課程申請。

第四條 修讀生經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於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課程達成績七十分以上者,得依輔仁大學學生抵免科目規則,於錄取第一年第一學期開學第一週內,持學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辦理碩士班畢業學分抵免。

第五條 修讀生符合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學位修讀相關規定者,最快可於五年內完成學士班與碩士班修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文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