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學生獎助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學生獎助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109.11.4一O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11.11依層級報請院長核訂後實施

第一條:本系為擬定、修訂本系學生各類獎助學金辦法、審議得獎學生名單,組織「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獎助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系主任為召集人。

第三條:本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

第四條:本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之會議推舉五位委員(不含召集人)成立審議小組;由小組委員審議各獎助學金。

第五條:各獎助學金審議得獎名單,於下次審查委員會中報告。

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第七條: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依層級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