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新進教師遴選辦法
- 發布時間 2013/03/20 法規
輔仁大學文學院哲學系新進教師遴選辦法
101.9.11_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教評會討論通過
101.11.7_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01.12.26_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系教會議修訂通過
102.01.02_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6.10_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0.26_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1.04學術副校長依權責核定通過
第一條 |
本系依據「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遴選辦法。 |
第二條 |
遴選條件依本校徵求人才公告為原則。 |
第三條 |
本遴選辦法由系教評會執行,遴選分三階段進行 第二階段:五位中四位外審通過者(80分以上),方進入第三階段試教。 第三階段:試教,每位二十分鐘,及接受十分鐘面談。 |
第四條 |
外審名單由系教評會推薦六名,並排先後秩序。外審名單迴避推薦者,及應徵者之碩、博士指導老師。 |
第五條 |
第一與第三階段均以不具名投票,須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第二階段尊重審查者專業意見。 |
第六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本系系教評會、系務會議通過後,依層級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