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外籍生學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 發布時間 2012/08/21 法規
輔仁大學哲學系外籍生學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95.11.08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輔仁大學哲學系為有效輔導外籍生修讀本系,提昇學習品質,設置「輔仁大學哲學系外籍生學業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
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七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產生。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第三條 |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 |
第四條 |
本會開會時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因應實際需要經本會決議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
第五條 |
本會職責為規劃及輔導外籍生修讀本系課程等學業相關事宜。 |
第六條 |
本會之決議均需提報系務會議,俟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
第七條 |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