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 發布時間 2012/08/21 法規
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101.04.26 100 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11.22. 101 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
依據「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
第二條 |
本系以協助學生「自主學習」為課程結構規劃與選課輔導之核心理念。 |
第三條 |
大學部學生於「大學入門」或「導師時間」了解本校、系之課程理念與架構。 |
第四條 |
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於「碩、博士新生座談會」中了解課程規劃理念及修業程序。 |
第五條 |
導師或系辦公室輔導選課內容,包括: |
第六條 |
每學期選課作業開始時,由系辦公室在網路選課系統開放前直接代入本系所開必修課程,學生應於系統開放後,先行確認代入資料是否正確。 |
第七條 |
若有選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影響開課及排課之因素時,系辦公室可協調個別學生修正其選課。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