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101.04.26  100 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11.22. 101 
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依據「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哲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第二條

本系以協助學生「自主學習」為課程結構規劃與選課輔導之核心理念。

 第三條

大學部學生於「大學入門」或「導師時間」了解本校、系之課程理念與架構。

 第四條

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於「碩、博士新生座談會」中了解課程規劃理念及修業程序。 

 第五條

導師或系辦公室輔導選課內容,包括:
1.課程與興趣、志向等生涯規劃之配合。
2.本系選修、重補修課程;以及輔系、雙主修課程之安排與規劃。
3.提醒學生注意畢業條件,並協助學生解決其它選課相關之問題。

 第六條

每學期選課作業開始時,由系辦公室在網路選課系統開放前直接代入本系所開必修課程,學生應於系統開放後,先行確認代入資料是否正確。 

 第七條

若有選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影響開課及排課之因素時,系辦公室可協調個別學生修正其選課。

 第八條

本辦法經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